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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以
下簡稱本協定)執行委員會,依本協定第 14.01 條第 3 項第(b) 款
第(i) 、(ii)目及執委會規章及程序第 8 條規定之職權,

決定

修正附件 3.04 中華民國(臺灣)對宏都拉斯共和國之關稅調降表第 1
項第(e) 款及第(g) 款中有關肉骨、其他食用雜碎及乳粉等產品
部分如下:

A.立即調降對宏都拉斯共和國下列稅則號列之產品關稅至零關稅:
┌─────────────┬───────────────┐
│貨名 │中華民國(臺灣)稅則號列 │
│ │(HS2017 ) │
├─────────────┼───────────────┤
肉骨,生鮮或冷藏 │0206.10.10 │
├─────────────┼───────────────┤
│其他食用雜碎,生鮮或冷藏│0206.10.90 │
└─────────────┴───────────────┘
B.增列對宏都拉斯共和國有關下列稅則號列產品之關稅逐步調降表:


本決議以中、西及英文簽署一式兩份,三種文本均同一作準;遇有解釋歧
異時,以英文本為準。

本決議將於中華民國(臺灣)與宏都拉斯共和國彼此通知完成必要之內部
法律程序之 30 日後生效。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 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
代表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沈榮津 Arnaldo Castillo
經濟部部長 經濟發展部部長

日期: 29(Day)/ 12 日期: 11(Day)/ 01
(Month)/ 106(Year) (Month)/ 2018(Year)

地點:臺北 地點:德古西加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