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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附檔:
附表一: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頻率及申報期限表.PDF
附表二:執行檢修業務必要設備及器具表.PDF
附表三:檢修完成標示之規格、樣式.PDF
附表四: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完成標示附加位置表.PDF
附表五: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PDF
附表六:消防安全設備申報表.PDF
附表七: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書.PDF
附表八:消防安全設備申報受理單.PDF
附表九: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報請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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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條文有附件
第 6 條
消防設備
師、
消防設備
士(以下簡稱檢修人員)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檢修機構)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必要設備及器具如附表二。
檢修人員及檢修機構於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前,應確認必要設備與器具已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週期及國內外第三公證機構辦理檢驗或校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