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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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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內政部為籌設消防署,統籌全國消防事務,改進
消防設備
與技術,提高公
共安全及緊急救災 (護) 服務品質,以減少災害發生,保障民眾生命財產
安全,特設消防署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