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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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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分所設下列系、室:
一、
水禽
科技系。
二、陸禽科技系。
三、動物應用系。
四、畜產輔導系。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第 4 條
水禽
科技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鴨育種、生理、遺傳資源保存及利用之研究。
二、鴨營養、飼料資源開發及生產技術之研究。
三、鴨飼養管理技術、省工及智慧化生產模式之研究。
四、鴨廢棄物處理、資源永續利用及淨零碳排之研究。
五、鴨產品加工製造、貯存及品質管理技術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
水禽
科技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