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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提存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抗告,除本法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編抗告程序之規定。
依本法所為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