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暴力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暴力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從事監外作業:
一、執行中有脫逃行為或有事實足認有脫逃之虞。
二、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所列之罪。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但初犯或犯同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罪,不在此限。
四、犯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列之罪。
五、犯家庭
暴力
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
暴力
罪或同法第六十一條所稱違反保護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