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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保安組職掌如下:
一、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督導及機動保安警力之調遣配備事項。
二、戰時警務工作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擴大臨檢、春安工作及執行戒嚴令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槍砲、彈藥、刀械管制及自衛槍枝管理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配合動員支援軍事作戰之督導事項。
六、義勇警察及山地義勇警察編組、訓練、管理、運用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特殊地區警備治安之規劃、督導事項。
八、人民集會、遊行申復案件處理及人民集會、遊行、陳情、請願秩序維
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九、中央及地方各項選舉治安維護工作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山地管制、山地清查及山地警備治安工作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一、推行社區守望相助工作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二、反暴力恐怖攻擊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保安警察業務事項。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警察機關與駐衛警察之設置、裁併及警察員額之編組變更等規劃、督
導事項。
二、任免、陞遷、分發、申請復用案件之核辦事項。
三、銓審動態案件之核辦事項。
四、獎懲案件、請(頒)發警察獎章、服務獎章、功標、年資標及模範公
務人員等案件核辦(轉)事項。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及考績(成)案件之核轉事項。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濟、各項補助、加給之規劃、核辦事項。
七、退休、資遣、保險、撫卹之審議、核轉事項。
八、聘僱人員離職儲金之審議、核轉事項。
九、警察人員入出境之核辦事項。
十、人事資料管理、登記、查復、統計分析及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一、本署及所屬機關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警察人事法令之釐訂及修正事項。
十三、替代役警察役役男之人事管理事項。
十四、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半殘廢照護事項

十五、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半殘廢及殉職人
員子女教養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