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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31 日

1.一百十三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第 52、52-2、57、58 條條文;增訂第52-4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施行。
2.一百十三年九月三十日修正發布第 103、126、133、134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