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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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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捷運
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
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第 7 條
水環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
捷運
設施建築物、機廠與軌道區等設置之水電工程、消防工程、給水
系統、污水與廢水之排水系統、建築工程電梯及電扶梯之系統、環境
控制系統等施工之現場監督。
二、與其他介面工程介面整合之配合處理。
三、監造顧問執行監造之監督。
四、其他有關水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