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招標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招標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工業主管機關辦理第五條之甄選時,應就各申請人之經營管理能力、組織
健全性及經營管理計畫可行性等事項,擇優評審之。
前項甄選,得聘請專家學者參與提供意見;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甄選者表
示意見之機會。
第一項甄選之程序,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準用政府採購法
招標
及決標之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