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成年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成年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附檔:
附表一、公務人員退休金支給標準表.PDF
附表二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加發補償金計算標準表.PDF
附表二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加發補償金計算標準表.DOC
附表三、公務人員在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退休金支給標準表.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四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亡故退休人員之配偶因身心障礙
而無工作能力,或已
成年
子女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申請月撫慰金
時,應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之等級
,並出具其於退休人員亡故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
所得未超過退休人員亡故當年法定基本工資。
本法第十八條第四項第一款所定配偶領取月撫慰金之年齡及婚姻存續關係
,依戶籍記載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