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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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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部為審查第五條申請案,得邀集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小組進行審查,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職業運動事業之營運狀況。
二、職業運動事業之財務結構。
三、職業運動事業董、監事及重要職員之運動專業程度。
四、職業運動事業對運動產業規模及永續發展之影響。
五、職業運動事業對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之效益。
六、其他有助運動產業發展事項。
前項審查小組,其任一
性別委員
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