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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司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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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少年及家事廳之職掌如下:
一、少年事件審理之行政事項。
二、
家事事件
審理之行政事項。
三、少年及家事調查業務之行政事項。
四、少年保護事件執行業務之行政事項。
五、婦幼權益保護事件之行政事項。
六、少年事件、
家事事件
之調查、審理及少年保護事件執行有關司法法規之研擬事項。
七、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之行政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