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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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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野生
動物
組。
二、野生植物組。
三、生態系經營組。
四、資源管理組。
五、保育推廣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烏石坑研究中心。
十、藤枝研究中心。
十一、合歡山研究中心。
十二、七股研究中心。
第 5 條
野生
動物
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野生
動物
多樣性之調查、分類及鑑定之研究。
二、野生
動物
瀕絕原因及保育行動之研究。
三、野生
動物
生物學及生態學之研究。
四、野生
動物
長期監測之研究。
五、農業生態系野生
動物
之研究。
六、外來
動物
影響評估及防治之研究。
七、野生
動物
標本與種原之蒐集、典藏及應用之研究。
八、野生
動物
救傷醫療及保育醫學之研究。
九、其他有關野生
動物
多樣性保育之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