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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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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第四大隊至第九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違反森林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二、違反野生
動物
保育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三、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四、森林區域內違反水土保持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五、國家公園區域內治安秩序之維護。
六、國家公園區域內自然資源及環境保護之協辦。
七、違反國家公園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辦。
八、總隊部安全維護、營區內機動巡邏勤務執行、支援派遣及其他警衛事項。
九、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