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附檔: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偽造、變造、毀棄或隱匿可以證明中華民國對於外國所享權利之文書、圖畫或其他證據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