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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藥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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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前條處理計畫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預估處理量。
二、農藥廢容器進廠 (場) 數量之監測及管理方法。
三、農藥廢容器貯存及設施。
四、處理方式、期程及污染防治措施。
五、處理設施設置進度。
六、
事業廢棄物
清理方法及設施。
七、緊急應變措施。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第 18 條
農藥廢容器之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其設施,準用
事業廢棄物
貯存清除處
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有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