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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號查詢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零九年四月八日修正之第 22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3 目規定原始數據之傳輸,自一百十年十月一日施行、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說明

    • 半型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之句點 "." 表示有"" 的條號。
  • 範例

    • 範例1:查詢第 1、11、12、13、35。
      設定方式:1,11-13,35
    • 範例2:查詢第 100-1或第100條之1。
      設定方式: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