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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十七條
訂定之。
本會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本會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