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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大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職掌
服務組掌理關於旅行證件服務等事項。
商務組掌理關於經貿、投資及商業往來等事項。
新聞組掌理關於新聞發布、文化交流及資訊服務等事項。
聯絡組掌理關於學術、教育及社會各界之交流聯繫、服務等事項。
綜合組掌理關於資料蒐集、問題研究、文書認證、庶務、人事、會計及其
他不屬於各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