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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大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訂
定之。
本會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本會設各處、室分掌本會組織條例規定之有關事務。
本會各處、室依業務需要得分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