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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十 章 附則
對推行保密措施積極而有卓著成效者,得由所屬單位主管報請局長予以適
當之獎勵。
如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辦法」及本細則之規定致洩漏機密者,除應負刑
責,依有關刑事法令處理外,並按情節輕重,予以適當之行政處分。
本細則未規定之事項,悉依照「國家機密保護辦法」各條款辦理。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