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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
第 三 節 職業傷病通報及職業病鑑定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會同職業病鑑定委員實施調查時,得將調查目的告知勞工、雇主及相關人員。
職業病鑑定委員依本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實施調查時,對於調查結果、受調查事業單位與人員有關生產技術、設備、經營財務及個人隱私等事項,應保守秘密;其聘期屆滿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