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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
有關規定。
本辦法所稱會務工作人員係指由工會聘僱承辦各該工會會務、業務、財務
及人事等之專任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