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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第十四條訂定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本署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職員;副署長襄理署長處理署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