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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資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六項及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