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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空運動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獎懲
應徵單位或應徵空勤人員於徵用期間,能排除困難圓滿達成任務而有貢獻
者,由使用單位列舉事實,分別轉請交通國防兩部,給予適當之獎勵。
凡違反或妨害本辦法之規定者,按其情節依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
或其他法令之規定懲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