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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刪除)
本規則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影本,申請人應敘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民用航空局必要時得要求提出正本供查核。
本規則所需各種書表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