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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速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構造
高速船之船體與上層建築及其他構件之材質應符合高速船規範之規格、尺寸及結構防火等規定。
高速船應具備下列各種狀態下之浮力與穩度:
一、船舶於非排水模式及過渡模式操作下應有安全之穩度。
二、船舶於排水模式操作下應有安全之浮力及穩度。
三、船舶於任何系統故障時,應有由非排水模式與過渡模式安全轉換至排水模式之穩度。
高速船之浮力、穩度、艙區劃分及載重線勘劃應符合高速船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