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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施行細則依船舶登記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訂定之。
船舶登記案件,以一船一案辦理之。
船舶由二人以上合夥經營者,其辦理登記時,得比照船舶共有人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