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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第 六 節 號碼可攜服務
經營者應依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提供號碼可攜服務。
本節規定,於電路出租業務經營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