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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鐵路機構應依本規則擬訂或訂定相關作業實施規章,報請主管機關或交通部鐵道局同意或備查者,其於修訂時,亦同。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