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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高速鐵路修建
第 三 節 軌距及輪緣槽
本條文有附件 第 103 條
軌距係指於兩軌頭內側之軌頂下十四公厘處所測量之最短距離(附圖)。
道岔之正軌與護軌間輪緣槽之寬度及深度,應依車輛輪軸型式、軌距公差及磨耗等因素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