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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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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第 20 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
局長核定施行。
第 21 條
各層主管對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
者,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
第 22 條
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組室
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請核定。
第 23 條
本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
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