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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本會設委員會議,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應出席,主任秘書及各
處處長應列席會議。
本會設業務會報,每月舉行主管會報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