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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權責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本會文稿之綜核、代判事項。
二、關於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分配事項。
三、關於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參加事項。
四、關於與各機關之聯繫、協調及質詢調查案件之分辦事項。
五、關於行政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六、關於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項之決定事項。
七、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注意之事項。
八、關於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九、關於委員會議交辦事項。
參事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法案、命令之研議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重大計畫、方案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法令疑義解釋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法令公 (發) 布、廢止、修正案件之會核事項。
五、關於立法院審查本會有關法律案之列席事項。
六、關於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事項。
七、關於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事項。
八、關於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九、關於委員會議交辦事項。
處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文稿之審核或代判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事項。
五、關於各科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事項。
六、關於所屬人員之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核轉。
七、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八、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長官注意之事項。
九、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本會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之。
本會職員之工作,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調配之。
各科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處、室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處、室職掌
者,應會商辦理;各處室意見不同時,陳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核定之
本會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
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