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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準則依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置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準則適用對象為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但不包含定期約聘僱人員。
本公司從事人員之職位與進用、薪給、考核、退休、撫卹與資遣,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不適用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
本公司為因應臨時業務需要,得定期約聘僱人員。其管理要點,由本公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