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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各機構人員,指各機構支領薪給之派用人員及僱用人員。
本辦法所稱基數,指計算事由發生時一個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