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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輸入貨品其屬應施檢驗或檢疫之品目,應依有關檢驗、檢疫之規定辦理。
基於輸入貿易管理需要,貿易署得依本辦法公告其他有關輸入規定事項。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