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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工業用地之取得
第 三 節 工業用地禁止建築移轉及設定負擔
依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禁止土地所有權移轉及設定負擔時,應由經濟部
會商內政部同意後,檢同土地清冊及地籍圖各四份報請行政院核准,並由
行政院函省 (市) 政府轉函當地縣 (市) 政府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
前項禁止土地所有權移轉及設定負擔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自公告之當日起
,應即停止放領、出租或出售。
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取締工業用地供工業無關之使用時,直轄
市或縣 (市) 政府應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