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權責
分局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上級機關與本分局權責劃分規定事項暨本分局分層負責授權事項

二、關於各課、室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組織、編制修訂之建議事項。
四、關於編制預算、概算之提示及變更或追加預算事項。
五、關於擬定有關規章及對外訂立契約原則之提示及核定與核轉事項。
六、關於施政 (工作) 計畫、工作報告之提示與核定事項。
七、關於各級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退休、資遣、撫卹、僱用、
解僱案之核定與核轉事項。
八、關於各課、室職職位、業務之分配、調整及公務歧見之裁決事項。
九、關於重要會議之主持事項。
十、關於重要公文、文稿 (來函) 之批閱、核判及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
十一、關於臨時發生重大案件,緊急措施之裁定事項。
十二、關於業務重要原則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十三、關於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本分局重要事項。
副分局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襄助分局長對各課室推行業務之督導事項。
二、關於分局長指定代行之事項。
三、關於分局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及重要措施之參與事項。
四、關於分局長差假時代行局務事項。
五、關於會議之參加 (主持) 及代表分局長出席事項。
六、關於分局長交議、交辦事項。
七、其他有關重要公務之贊襄、建議事項。
秘書職責如左:
一、關於綜核文稿事項。
二、關於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或審議事項。
三、關於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四、關於於文、電及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畫之推行事項。
五、關於本局會議案執行情形之洽詢、彙編事項。
六、關於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提報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課長、主任職責如左:
一、關於本單位工作之指揮監督事項。
二、關於本單位員工工作之分配及調整事項。
三、關於本單位員工之督導、考核與獎懲案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本分局分層負責規定由課、室主管決定 (行) 事項。
五、關於主管業務紀錄文稿之審核,各種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撰及重要文
稿之撰擬事項。
六、關於參加本分局或奉派代表本分局出席各種會議事項。
七、關於本單位預算內經費之提請事項。
八、關於職責上應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左、辦事員、書記等各承主管之命,辦理「
職位說明」所載各項公務,並就其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