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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九 章 會議
本分局每月舉行局務會議一次,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課室主管及
指定人員組成之,此外與會議事項有關主辦人員得指定列席,會議規則另
定之。
本分局業務檢討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
本分局得依業務需要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組織簡則另訂,並報奉上級
機關核准後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