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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十三 章 附則
少年被告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或看守所時,其與少年保護性質不相違反者,適用本法及本細則之規定。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