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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九 章 累進處遇之審查
監獄管教小組應於累進處遇審查會開會前,將受刑人各項成績及有關提會審查事項資料,妥善準備,以便提會審查。
累進處遇審查會應於監務委員會會期前開會,其決議應經監務委員會期決議辦理之。
累進處遇審查會對於受刑人之成績分數、編級、進級、降級、違規事件等項應切實審核,必要時得請承辦人員列席備詢。
前項會議紀錄提經監務委員會審定後,一併報請法務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