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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規定事項,由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及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設立之單位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