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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本辦法規定,訂定自治法規或補充規定。

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於本辦法施行前已經營飛行運動業者,應依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期限,檢具相關文件、資料,依第六條規定補行申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