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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各專科學校應依本法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專科學校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私立專科學校,除適用本法外,並依私立學校法辦理。
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定之。
本法除第四十四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