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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計畫稽核及改善程序
票據交換所為確保本計畫之有效性,應定期檢查本計畫是否落實執行。
為持續改善本計畫,票據交換所應建立下列程序:
一、本計畫發生未落實執行時之改善程序。
二、本計畫有變更時之變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