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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於開始營業前,應事先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變更時,亦同。
依本辦法規定應檢具之申請書件,其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