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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標準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為健全新設銀行業務經營,財政部依本標準所為之許可或核准,得於必要
範圍內附加附款。